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启动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重点支持领域。为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继续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见附件1)。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重点支持项目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择优推荐,推荐数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总数的2%。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二)其他项目申报。重点支持领域外的项目类型、类别、立项以及各类项目经费等相关要求参照教育部往年立项通知要求执行,鼓励“国创计划”项目团队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二、结题验收事宜

(一)结题范围。2023年结题的“国创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学校需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

2.强化成果总结。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项目依托高校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

3.优化项目管理。项目所在高校对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完善国创项目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支持。

三、材料报送

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报送本地的“国创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项目信息(含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可组织高校登录网络平台完成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网址:http://gjcxcy.bjtu.edu.cn/,操作指南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以省(区、市)为单位提交2023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和项目结题验收信息。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完成立项和结题验收后,分别正式行文报送我司(在系统内上传扫描件,无需邮寄纸质版),同时提交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情况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和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见附件4)。

立项和结题验收项目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国创计划”秘书处联系人:张老师,022-85356053。

国创平台技术支持:宗老师,025-83215097,18013908687;程老师,18018035381。

内蒙古自治区平台技术支持:程老师,18018035381。


附件:

1.2023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

3.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情况数据统计表

4.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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